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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应用案例 — 无形资产模式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0日

【例】甲公司在境内从事各类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2×21 年 1 月,甲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PPP 项目合同,甲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当地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PPP 项目合同期间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为8 年。甲公司有权在运营期内向通行车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府不对未来能够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或者通过的车流量提供保证。运营期间,该高速公路需要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假定运营期间对道路的磨损是平均发生的,当路面磨损程度低于特定标准时,甲公司需要对路面进行翻修。甲公司预计其将在2×28 年末进行路面翻修的支出为 1 000 万元。运营期满后,甲公司将PPP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假设甲公司的建造服务和运营服务均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均满足在某一时段确认收入的条件,且甲公司从事 PPP 项目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甲公司对路面翻修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假设该合同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的“双特征”和“双控制”条件。

甲公司预计其提供建造和运营服务的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成本
建造服务(每年)2×21 年-2×22 年4 000
运营服务(每年)2×23 年-2×30 年80

甲公司从事该 PPP 项目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银行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6.7%。假设市场类似建造服务的合理毛利率为5%;甲公司 2×23 年和 2×24 年根据实际车流量收取的通行费用均为 1 600 万元(以后年度略);合同期间各年的现金流均在年末发生。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相关税费。

**分析:**本例中,甲公司向政府方提供建造高速公路的服务,并获得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运营该高速公路的权利。虽然甲公司在运营期间有权向通行车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但是其金额不确定,取决于通行车辆的类型、数量以及通行距离等,因此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 号》(财会〔2021〕1 号)第一部分相关会计处理第4 条的无形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甲公司通过向政府方提供建造服务取得高速公路运营权,属于非现金对价安排,甲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通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由于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甲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从而确定交易价格。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平均毛利水平等因素之后,估计建造服务的合理毛利率为5%。甲公司预计其提供建造服务的成本和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成本收入
建造服务(每年)2×21 年-2×22 年4 0004 200(=4 000×(1+5%))

甲公司在建造期间每年确认建造服务收入4 200万元,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合同资产结转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 无形资产》(财会〔2006〕3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运营期间,甲公司将收到的通行费确认为运营服务收入。

甲公司承担的路面翻修义务,是由于在运营期对高速公路的使用和磨损导致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 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本例假定折现率为6%)。因为甲公司预计在运营期间对道路的磨损是平均发生的,则在进行道路翻修前的 6 年运营期间内平均每年的金额约为 167 万元(即 1000/6,考虑折现影响前),路面翻修义务预计负债按下表计算确定:

单位:万元

年份当期确认的预计负债当期确认的利息费用预计负债余额
②=期初③×6%③=期初③+①+②
2×23 年125*125
2×24 年1328265
2×25 年14016421
2×26 年14925595
2×27 年15836789
2×28 年16744**1 000
合计871129
  • 125 = 167 / (1 + 6%)5,以此类推。

**做尾数调整:44 = 1000 - 789 - 167

甲公司在合同期间各年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 2×21 年的账务处理:

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

注:由于现金流在年末发生,因此第一年没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影响。

  1. 2×22 年的账务处理:

(1)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与2×21 年相同)。

(2)确认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3)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合同资产及 PPP 借款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

  1. 2×23 年的账务处理:

(1)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和成本。

(2)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3)确认路面翻修义务预计负债。

  1. 2×24 年的账务处理:

(1)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和成本(与2×23 年相同)。

(2)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与2×23 年相同)。

(3)确认路面翻修义务预计负债。

  1. 2×25 年及以后账务处理略。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应用指南 2018》第64-65 页、第66-68页、第112-118 页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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