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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 第29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重点难点说明)(2006)
一、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的正确理解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表报出的日期。
由传统编制会计报表一贯遵循的“在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必须对账”(将凭证与账簿、总账和明细账、账簿与实物资产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三相符的原则的观念,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思维方式是一个很大的改变。该准则已打破了数字在期末后不能更改的观念。
二、正确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的几个时点的划分
正确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的几个时点的划分含义,是学习本准则的施点问题。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0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结账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编制报表日期为2006年2月15日;审计外勤结束日为2006年3月20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对外公布日为2006年4月20日,则企业的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相关时间段及有关具体日期如下:
(一)调整事项:2005年12月31日一直延续至2006年4月20日。
(二)非调整事项: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20日。
(三)审计报告日:2006年3月20日(也是注册会计师外勤审计结束日)。
(四)批准财务报表对外报出日:2006年4月20日(即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对外公布日)。
(五)再次批准日:若在2006年4月20日财务报告批准对外公布日以后,又发生了新的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调整事项,那么必须经过董事会再次审查批准后,即是2006年4月28日。
三、调整与非调整事项的概念及其内容的确认
正确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是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关键,应掌握有关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调整”与“非调整事项”的概念及其内容的确认。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
应强调的是:
(一)调整与非调整事项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就事项本身来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性质,只要符合准则中对两类事项的定义即可,如准则中“对一个企业的巨额亏损”的范围没有数量的界限,同样50万元的亏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公司可称为巨额亏损,而对注册资本为1亿元的公司就不能称为巨额亏损。这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属于巨额亏损。
(二)同一性质的事项可能是调整事项,也可能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有关状况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包括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即事项“发生”的“根”在资产负债表日前,但其“结果”在会计报表之后);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即事项发生的“根”在年终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次年,其“结果”在资产负债表年报对外公布之前。前者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后者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三)判定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基本条件是:第一,调整事项应符合:① 资产负债表日前已经发生,并根据当时掌握的资料,已经作了会计处理,② 资产负债表日后又获得新的证据表明原会计处理不准确,需重新或补充处理;第二,非调整事项应符合:① 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发生”,② 对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
(四)本准则所列的方式,没有包括所有调整和非调整事项,准则中只列举了几大类调整与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会计人员应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判断原则,确立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这要看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已经作为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字的,除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外,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结构与使用方法
对于“调整事项”,应按本准则对调整事项的要求进行两方面工作。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账务处理。
(一)需要调整的事项有:
-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人;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二)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这里会计报表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相关附表。
应强调的是,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半年的有关账目已经在资产负债表日的12月31日结转,特别是损益类账户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第一,凡涉及损益的事项,一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1)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同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
(2)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同时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结构与使用方法总结如表1所示。
借:调减以前年度收益 | 贷:调增以前年度收益 |
调增以前年度亏损 | 调减以前年度亏损 |
调增以前年度的所得税 | 调减以前年度的所得税 |
转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 | 转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 |
第二,凡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第三,凡不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第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上年)(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的附表说明)。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次年)。这个调整的年初数,应按照当期表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