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 第五部分 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数字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如果本年度单位发生了因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还应当对“年初余额”栏中的有关项目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表中“资产总计”项目期末(年初)余额应当与“负债和净资产总计”项目期末(年初)余额相等。
(四)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 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若单位存在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受托代理资产还应当按照前述合计数扣减“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单位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账款净额”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单位期末预付给商品或者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当分得的利润。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因债券投资等而应收取的利息。事业单位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其他应收款净额”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存储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单位期末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金额,如事业单位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3)“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单位期末除本表中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合计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14)“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净额”、“存货”、“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单位期末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所有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无形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无形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无形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研发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开发阶段发生的累计支出数。本项目应当根据“研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公共基础设施原值”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公共基础设施净值”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3)“政府储备物资”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文物文化资产”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的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保障性住房原值”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控制的保障性住房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保障性住房净值”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保障性住房”科目期末余额减去“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6)“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8)“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单位期末除本表中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9)“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单位期末非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固定资产净值”、“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净值”、“研发支出”、“公共基础设施净值”、“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净值”、“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0)“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31)“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单位期末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受托代理资产”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 负债类项目
(3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短期借款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应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税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4)“其他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应缴未缴的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5)“应缴财政款”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应当上缴财政但尚未缴纳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应付票据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应付政府补贴款”项目,反映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期末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余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借款利息。事业单位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预先收取但尚未确认收入和实际结算的款项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已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非流动负债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5)“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单位期末除本表中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46)“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流动负债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短期借款”、“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 流动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4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长期借款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8)“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期末长期应付款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9)“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已确认但尚未偿付的预计负债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0)“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单位期末除本表中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51)“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单位期末非流动负债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52)“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3)“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单位期末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受托代理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 净资产类项目
(54)“累计盈余”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以及无偿调拨净资产变动的累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5)“专用基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累计提取或设置但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6)“权益法调整”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中累积享有的份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权益法调整”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权益法调整”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57)“无偿调拨净资产”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度截至报告期期末无偿调入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扣减无偿调出的非现金资产价值后的净值。本项目仅在月度报表中列示,年度报表中不列示。月度报表中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时,以“-”号填列。
(58)“本期盈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度截至报告期期末实现的累计盈余或亏损。本项目仅在月度报表中列示,年度报表中不列示。月度报表中本项目应当根据“本期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期盈余”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时,以“-”号填列。
(59)“净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净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无偿调拨净资产”[月度报表]、“本期盈余”[月度报表]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60)“负债和净资产总计”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二、收入费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发生的收入、费用及当期盈余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费用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反映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费用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上年数”栏应当根据上年年度收入费用表中“本年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收入费用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度收入费用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填入本年度收入费用表的“上年数”栏内。
如果本年度单位发生了因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还应当对年度收入费用表中“上年数”栏中的有关项目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 本期收入
(1)“本期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期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期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期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相关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事业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期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期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收到或应收的非财政拨款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期收到或应收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经营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期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期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包括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本项目应当根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期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以“-”号填列。
(9)“捐赠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期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捐赠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期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1)“租金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期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租金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2)“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期取得的除以上收入项目外的其他收入的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 本期费用
(13)“本期费用”项目,反映单位本期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和“其他费用”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4)“业务活动费用”项目,反映单位本期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5)“单位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期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6)“经营费用”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期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7)“资产处置费用”项目,反映单位本期经批准处置资产时转销的资产价值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或者处置收入小于处置费用形成的净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8)“上缴上级费用”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上缴上级单位款项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上缴上级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9)“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项目,反映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0)“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本期计算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本项目应当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1)“其他费用”项目,反映单位本期发生的除以上费用项目外的其他费用的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 本期盈余
(22)“本期盈余”项目,反映单位本期收入扣除本期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本期收入”项目金额减去“本期费用”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三、净资产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净资产项目的变动情况。
(二)本表“本年数”栏反映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变动数。本表“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变动数,应当根据上年度净资产变动表中“本年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上年度净资产变动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净资产变动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金额填入本年度净资产变动表“上年数”栏内。
(三)本表“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上年年末余额”行,反映单位净资产各项目上年年末的余额。本行各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填列。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行,反映单位本年度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对累计盈余进行调整的金额。本行“累计盈余”项目应当根据本年度“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转入“累计盈余”科目的金额填列;如调整减少累计盈余,以“-”号填列。
“本年年初余额”行,反映经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后,单位净资产各项目的本年年初余额。本行“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项目应当根据其各自在“上年年末余额”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行对应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本年变动金额”行,反映单位净资产各项目本年变动总金额。
本行“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项目应当根据其各自在“本年盈余”、“无偿调拨净资产”、“归集调整预算结转结余”、“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使用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行对应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本年盈余”行,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收入、费用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累计盈余”项目应当根据年末由“本期盈余”科目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的金额填列;如转入时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则以“-”号填列。
“无偿调拨净资产”行,反映单位本年无偿调入、调出非现金资产事项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累计盈余”项目应当根据年末由“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转入“累计盈余”科目的金额填列;如转入时借记“累计盈余”科目,则以“-”号填列。
“归集调整预算结转结余”行,反映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归集调入、归集上缴或调出,以及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缴回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累计盈余”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科目明细账记录分析填列;如归集调整减少预算结转结余,则以“-”号填列。
“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行,反映单位本年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累计盈余”项目应当根据“从预算结余中提取”行“累计盈余”项目的金额填列。本行“专用基金”项目应当根据“从预算收入中提取”、“从预算结余中提取”、“设置的专用基金”行“专用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从预算收入中提取”行,反映单位本年从预算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专用基金”项目应当通过对“专用基金”科目明细账记录的分析,根据本年按有关规定从预算收入中提取基金的金额填列。
“从预算结余中提取”行,反映单位本年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累计盈余”、“专用基金”项目应当通过对“专用基金”科目明细账记录的分析,根据本年按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金额填列;本行“累计盈余”项目以“-”号填列。
“设置的专用基金”行,反映单位本年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专用基金”项目应当通过对“专用基金”科目明细账记录的分析,根据本年按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的金额填列。
“使用专用基金”行,反映单位本年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累计盈余”、“专用基金”项目应当通过对“专用基金”科目明细账记录的分析,根据本年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的金额填列;本行“专用基金”项目以“-”号填列。
“权益法调整”行,反映单位本年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权益法调整”项目应当根据“权益法调整”科目本年发生额填列;若本年净发生额为借方时,以“-”号填列。
“本年年末余额”行,反映单位本年各净资产项目的年末余额。本行“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项目应当根据其各自在“本年年初余额”、“本年变动金额”行对应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本表各行“净资产合计”项目,应当根据所在行“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四、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年度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表所指的现金,是指单位的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款项,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款项。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日常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表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本表“本年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年实际发生数。本表“上年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应当根据上年现金流量表中“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五)单位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六)本表“本年金额”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 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接受财政基本支出拨款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财政非资本性项目拨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接受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本性项目以外的财政项目拨款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事业活动收到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现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事业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日常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收到的除以上项目之外的与日常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日常活动的现金流入小计”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收到的现金”、“财政非资本性项目拨款收到的现金”、“事业活动收到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日常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在日常活动中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付账款”、“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单位本年用于缴纳日常活动相关税费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其他与日常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支付的除上述项目之外与日常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其他应付款”、“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日常活动的现金流出小计”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日常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1)“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日常活动的现金流入小计”项目金额减去“日常活动的现金流出小计”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出售、转让或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应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因对外投资而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以及收到投资利息而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非流动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之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收到的除上述项目之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流入,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小计”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非流动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不在本项目反映,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为取得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上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净收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年单位将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非流动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予以上缴财政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财政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支付的除上述项目之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流出,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小计”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支付的现金”、“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 “上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净收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小计”项目金额减去“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小计”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3)“财政资本性项目拨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接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本性项目的财政项目拨款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举借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2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收到的除上述项目之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流入,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6)“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小计”项目,反映单位本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资本性项目拨款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7)“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偿还借款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8)“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9)“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支付的除上述项目之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0)“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小计”项目,反映单位本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小计”项目金额减去“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小计”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外币现金流量净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现金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单位本年现金变动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五、预算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各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收支差额的情况。
(二)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年实际发生数。本表“上年数”栏反映各项目上年度的实际发生数,应当根据上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中“本年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金额填入本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数”栏。
(三)本表“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 本年预算收入
(1)“本年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预算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年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相关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3)“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4)“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5)“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收到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经营预算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7)“债务预算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按照规定从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债务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债务预算收入”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8)“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年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本项目应当根据“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9)“投资预算收益”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取得的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投资收益。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预算收益”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10)“其他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利息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取得的利息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的明细记录分析填列。单位单设“利息预算收入”科目的,应当根据“利息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捐赠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取得的捐赠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预算收入”科目明细账记录分析填列。单位单设“捐赠预算收入”科目的,应当根据“捐赠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租金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取得的租金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预算收入”科目明细账记录分析填列。单位单设“租金预算收入”科目的,应当根据“租金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 本年预算支出
(11)“本年预算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预算支出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和“其他支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2)“行政支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履行职责实际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行政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13)“事业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14)“经营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15)“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1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17)“投资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18)“债务还本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偿还自身承担的纳入预算管理的从金融机构举借的债务本金的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债务还本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19)“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明细账记录分析填列。单位单设“利息支出”科目的,应当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捐赠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明细账记录分析填列。单位单设“捐赠支出”科目的,应当根据“捐赠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 本年预算收支差额
(20)“本年预算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各项预算收支相抵后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本期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减去“本期预算支出”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相减后金额为负数,以“-”号填列。
六、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年度内预算结转结余的变动情况。
(二)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年实际发生数。本表“上年数”栏反映各项目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应当根据上年度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中“本年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度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金额填入本年度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上年数”栏。
(三)本表中“年末预算结转结余”项目金额等于“年初预算结转结余”、“年初余额调整”、“本年变动金额”三个项目的合计数。
(四)本表“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 “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预算结转结余的年初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年初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本年年初余额合计数填列。
(2)“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年初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科目本年年初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 “年初余额调整”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预算结转结余年初余额调整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年初余额调整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2)“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年初余额调整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 “本年变动金额”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变动。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本年收支差额”、“归集调入”、“归集上缴或调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① “本年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单位本年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相抵后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本年收支结转”明细科目本年转入的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填列;差额为负数的,以“-”号填列。
② “归集调入”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归集调入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③ “归集上缴或调出”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按照规定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及按照规定向其他单位调出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归集上缴”明细科目,以及“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归集调出”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以“-”号填列。
(2)“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变动。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本年收支差额”、“缴回资金”、“使用专用结余”、“支付所得税”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① “本年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资金收支相抵后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本年收支结转”明细科目、“其他结余”科目、“经营结余”科目本年转入的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的合计数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② “缴回资金”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按照规定缴回的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缴回资金”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以“-”号填列。
③ “使用专用结余”项目,反映本年事业单位根据规定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结余”科目明细账中本年使用专用结余业务的发生额填列,以“-”号填列。
④ “支付所得税”项目,反映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本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拨款结余”明细账中本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的发生额填列,以“-”号填列。
- “年末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预算结转结余的年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年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本项目下“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应当分别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本年年末余额填列。
(2)“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年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本项目下“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项目,应当分别根据“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本年年末余额填列。
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单位本年财政拨款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及相关变动的具体情况。
(二)本表“项目”栏内各项目,应当根据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种类分项设置。其中“项目支出”项目下,根据每个项目设置;单位取得除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以外的其他财政拨款的,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增加相应的资金项目及其明细项目。
(三)本表各栏及其对应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单位年初各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本栏中各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的数额相等。
“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单位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本年归集调入”栏中各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按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归集调入”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本年归集上缴或调出”栏中各项目,反映单位本年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及按照规定向其他单位调出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归集上缴”科目和“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归集调出”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以“-”号填列。
“单位内部调剂”栏中各项目,反映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单位内部不同项目等之间的调剂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的“单位内部调剂”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单位内部调剂减少的财政拨款结余金额,以“-”号填列。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栏中各项目,反映单位本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栏中各项目,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单位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八、附注
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会计信息,不论本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单位均应当充分披露。
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应当简要披露其基本情况,包括单位主要职能、主要业务活动、所在地、预算管理关系等。
(二)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三)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单位应当采用与其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会计期间。
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汇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单位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折旧(摊销)方法、折旧(摊销)年限,以及其确定依据。
政府储备物资分类,以及确定其发出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保障性住房的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期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其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会计估计变更开始适用的时点。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单位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项目列示顺序,采用文字和数据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披露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货币资金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 应收账款按照债务人类别披露的格式如下:
债务人类别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政府会计主体: | ||
部门内部单位 | ||
单位 1 | ||
…… | ||
部门外部单位 | ||
单位 1 | ||
…… | ||
其他: | ||
单位 1 | ||
…… | ||
合计 | ||
注1:“部门内部单位 ”是指纳入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下同)。 | ||
注2:有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比照应收账款进行披露。 |
- 存货的披露格式如下:
存货种类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1. | ||
…… | ||
合计 |
- 其他流动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1. | ||||
…… | ||||
合计 | ||||
注:有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比照其他流动资产进行披露。 |
- 长期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的披露格式如下:
债券发行主体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
1. | ||||
…… | ||||
合计 | ||||
注:有短期投资的,可比照长期债券投资进行披露。 |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格式如下:
被投资单位 | 核算方法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
1. | |||||
…… | |||||
合计 |
(3)当期发生的重大投资净损益项目、金额及原因。
-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
一、原值合计 | ||||
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 ||||
通用设备 | ||||
专用设备 | ||||
文物和陈列品 | ||||
图书、档案 |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
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 ||||
通用设备 | ||||
专用设备 | ||||
家具、用具、装具 | ||||
三、账面价值合计 | ||||
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 ||||
通用设备 | ||||
专用设备 | ||||
文物和陈列品 | ||||
图书、档案 |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
(2)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
(3)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情况。
- 在建工程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
1. | ||||
…… | ||||
合计 |
- 无形资产
(1)各类无形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
一、原值合计 | ||||
1. | ||||
…… |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
1. | ||||
…… | ||||
三、账面价值合计 | ||||
1. | ||||
…… |
(2)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
(3)无形资产出售、对外投资等处置情况。
- 公共基础设施
(1)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
原值合计 | ||||
市政基础设施 | ||||
1. | ||||
…… | ||||
交通基础设施 | ||||
1. | ||||
…… | ||||
水利基础设施 | ||||
1. | ||||
…… | ||||
其他 | ||||
1. | ||||
…… |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
市政基础设施 | ||||
1. | ||||
…… | ||||
交通基础设施 | ||||
1. | ||||
…… | ||||
水利基础设施 | ||||
1. | ||||
…… | ||||
其他 | ||||
1. | ||||
…… | ||||
账面价值合计 | ||||
市政基础设施 | ||||
1. | ||||
…… | ||||
交通基础设施 | ||||
1. | ||||
…… | ||||
水利基础设施 | ||||
1. | ||||
…… | ||||
其他 | ||||
1. | ||||
…… |
(2)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余 额、累计摊销额及变动情况。
(3)已提取折旧继续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名称、数量等。
- 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格式如下:
物资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
1. | ||||
…… | ||||
合计 | ||||
注:如单位有因动用而发出需要收回或者预期可能收回、但期末尚未收回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单独披露其期末账面余额。 |
- 受托代理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资产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
货币资金 | ||||
受托转赠物资 | ||||
受托存储保管物资 | ||||
罚没物资 | ||||
其他 | ||||
合计 |
- 应付账款按照债权人类别披露的格式如下:
债权人类别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政府会计主体: | ||
部门内部单位 | ||
单位 1 | ||
…… | ||
部门外部单位 | ||
单位 1 | ||
…… | ||
其他: | ||
单位 1 | ||
…… | ||
合计 | ||
注:有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的,可比照应付账款进行披露。 |
- 其他流动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1. | ||
…… | ||
合计 | ||
注:有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可比照其他流动负债进行披露。 |
- 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按照债权人披露的格式如下:
债权人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1. | ||
…… | ||
合计 | ||
注:有短期借款的,可比照长期借款进行披露。 |
(2)单位有基建借款的,应当分基建项目披露长期借款年初数、 本年变动数、年末数及到期期限。
- 事业收入按照收入来源的披露格式如下:
收入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来自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本部门内部单位 | ||
单位 1 | ||
…… | ||
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 | ||
单位 1 | ||
…… | ||
其他 | ||
单位 1 | ||
…… | ||
合计 |
-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按收入来源的披露格式如下:
收入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 | ||
单位 1 | ||
…… | ||
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 | ||
单位 1 | ||
…… | ||
合计 |
- 其他收入按照收入来源的披露格式如下:
收入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本部门内部单位 | ||
单位 1 | ||
…… | ||
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 | ||
单位 1 | ||
…… | ||
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 | ||
单位 1 | ||
…… | ||
其他 | ||
单位 1 | ||
…… | ||
合计 |
- 业务活动费用
(1)按经济分类的披露格式如下:
收入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工资福利费用 | ||
商品和服务费用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 ||
对企业补助费用 |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
无形资产摊销费 | ||
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 | ||
保障性住房折旧费 | ||
计提专用基金 | ||
…… | ||
合计 | ||
注:有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的,可比照(业务活动费用)此表进行披露。 |
(2)按支付对象的披露格式如下:
支付对象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本部门内部单位 | ||
单位 1 | ||
…… | ||
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 | ||
单位 1 | ||
…… | ||
其他 | ||
单位 1 | ||
…… | ||
合计 | ||
注:有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的,可比照(业务活动费用)此表进行披露。 |
- 其他费用按照类别披露的格式如下:
费用类别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利息费用 | ||
坏账损失 | ||
罚没支出 | ||
…… |
- 本期费用按照经济分类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工资福利费用 | ||
商品和服务费用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 ||
对企业补助费用 |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
无形资产摊销费 | ||
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 | ||
保障性住房折旧费 | ||
计提专用基金 | ||
所得税费用 | ||
资产处置费用 | ||
上缴上级费用 | ||
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 | ||
其他费用 | ||
本期费用合计 | ||
注:单位在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收入费用表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此表披露的内容编制收入费用表。 |
(六)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的差异情况说明
为了反映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因核算基础和核算范围不同所产生的本年盈余数与本年预算结余数之间的差异,单位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本年度发生的各类影响收入(预算收入)和费用(预算支出)的业务进行适度归并和分析,披露将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中“本年预算收支差额”调节为年度收入费用表中“本期盈余”的信息。有关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 金额 |
---|---|
一、本年预算结余(本年预算收支差额) | |
二、差异调节 | — |
(一)重要事项的差异 | |
加:1. 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 | |
(1)应收款项、预收账款确认的收入 | |
(2)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 |
2. 当期确认为预算支出但没有确认为费用 | |
(1)支付应付款项、预付账款的支出 | |
(2)为取得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等计入物资成本的支出 | |
(3)为购建固定资产等的资本性支出 | |
(4)偿还借款本息支出 | |
减:1. 当期确认为预算收入但没有确认为收入 | |
(1)收到应收款项、预收账款确认的预算收入 | |
(2)取得借款确认的预算收入 | |
2. 当期确认为费用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支出 | |
(1)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等确认的费用 | |
(2)计提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 | |
(3)确认的资产处置费用(处置资产价值) | |
(4)应付款项、预付账款确认的费用 | |
(二)其他事项差异 | |
三、本年盈余(本年收入与费用的差额) |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说明。没有重要或有事项的,也应说明。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通过债务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与此相关的债务偿还情况等的说明。
重要资产置换、无偿调入(出)、捐入(出)、报废、重大毁损等情况的说明。
事业单位将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本单位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中要求附注披露的其他内容。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单位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